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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 员工的个税合理避税途径都有什么?
新闻中心
员工的个税合理避税途径都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25        返回列表
最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即将调整到5000元的事情,相信大家看到的相关新闻也不少,虽然个税起征点提高了,但现在各地的工资水平基本都能达到个税的起征点,所以企业还是需要交个税的,那么如何能够合理的降低所交的个人所得税?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员工的个税合理避税途径都有什么?
 
1.从工资发放着手
 
  工资发放可以尽量安排在容许税前扣除额以下。
 
2.从公积金着手
 
  公积金按照工资基数来进行缴纳。
 
3.从理财产品着手
 
  可以选择能够分散资产的理财产品进行避税。
 
4.从年终奖着手
 
  可以采用年终奖合理避税方法:纳税人取得的季度、年度性奖金,可以分摊到几个月进行发放,作为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
 
5.从发放工资的时间着手
 
  将工资发放时间推迟或者是提前,尽量把各个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6.从员工的福利着手
 
  提升员工福利的水平,降低名义上的收入。
 
  举个例子,为员工提供员工宿舍、员工餐以及班车等等福利,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形式,来提高员工公共福利支出。
 
7.从捐赠着手
 
  利用捐赠来进行税前抵减避税。
 
8.从领取劳动报酬的时间段着手
 
  纳税人可以在尽可能长的时间段之内来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9.从发票报销着手
 
  发票报销:(包括有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误餐费)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实报实销。



延迟开票纳税属于偷税吗?
 
延迟开票纳税属于偷税吗?
 
答: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也就是说,判断偷税要看是否具有以下主观故意上的行为: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我们简单分析一下以上行为:对于上述第1种及第2种行为,其行为形式本身是积极作为,已经包含了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主观目的。第3种行为,经税局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强调了当罚的“不申报”是在被要求申报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不作为,实际上排除了因不知情而不作为的过失性不申报。
 
而延迟开票纳税,从纳税人主观上说并不属于上述行为,只是没有及时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申报纳税,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和及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相关规定。所以,延迟开票纳税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偷税。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